走廊雜物的真實危害。奉賢房產律師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在公共通道放置自己的閑置物品,是權利還是侵權?
一、走廊雜物的危害。
案例一:2021年3月6日上午7時許,臨汾河西某小區走廊因居民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大樓里的一些人看到火害怕跳樓,造成一死三傷。
案例二:2018年,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一社區走廊雜物起火,造成8人受傷,追究刑事責任,賠償他人經濟損失。
案例三:2013年,北京某小區走廊起火,紀某從五樓窗戶跳下,不幸墜樓身亡。起火的原因是蔡某在樓道上堆放的浴霸和紙板箱,堆積的雜物堵塞了生命安全通道。
二、最新法規
1.《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四條規定,高層民用建筑業主是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責任的主體,對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負責。
2.《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條禁止占用電纜井、管井,或者在電纜井、管井等垂直管井堆放雜物。
3.《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規定,高層民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定出口、設置障礙物。禁止占用、堵塞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4.《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本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單位和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行政執法
案例一:2019年7月27日上午10時許,金寨縣城管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指導惠民家園小區物業清理走廊雜物時,發現18棟19層弱電井內堆滿雜物。物業清理時,1902室業主江某阻撓清理,拒絕配合,江某女子將執法人員佩戴的執法記錄儀砸毀。隨后,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介入調查,對江某女子進行行政拘留。
案例二:住在社區15樓的蔡在樓梯間堆放雜物。奉賢房產律師根據縣文明辦的要求,社區物業發出通知,要求清理東西,蔡沒有聽。沒辦法,物業人員把東西清理干凈了。結果,老蔡的妻子不愿意。她拿著鐵鉗去了物業辦公室,又罵又打,勸她不要聽。最后,幾名警察把她帶走,拘留了7天。
案例三:某小區居民王某在走廊內非法停放電動車。德州運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治理過程中給電動車貼了一張紙條,但王某并不為所動,仍將電動車停在走廊里。民警找到居民王某,解釋利益關系,對其非法停放電動車的行為進行處罰。聽說要懲罰自己,王某百般刁難,并開始搶奪民警手中的文件。王某的丈夫呂某趕到現場,用磚頭威脅。虐待警方。民警強迫呂某傳喚案件進行調查。面對執法記錄儀的視頻、證人證言等充分證據,他供認了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并被送往拘留所執行。
案例四:近日,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接到社區業主舉報,反映社區業主鞋柜占據走廊現象,不僅占用公共空間,而且影響走廊整體美觀。社區工作人員在社區物業的帶領下,共同進行了實地檢查。
這棟樓有兩個梯子和兩個房子。電梯間有一個約4米的公共空間。業主利用門與電梯門之間的空間,放置了一個長約1米、寬約0.4米、高約2米的木制鞋柜。鞋柜的尺寸幾乎準確,卡在電梯門上。原本不寬敞的電梯廳更擁擠。
鑒于當時兩位業主都不在家,在社區和物業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執法隊員發布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張貼在業主家門口,并致電其自行整改。一周后,執法隊員上門復查,發現鞋柜已被拆除,走廊恢復了原貌。事實上,鞋柜和其他雜物堆放在走廊里,鞋子和其他表面污染的灰塵會漂浮在走廊里,方便自己,但危害他人的健康。此外,鞋柜和其他雜物大多是易燃材料,占用公共空間,存在更多的安全風險。
奉賢房產律師的安全提醒,走廊是業主進出門的通道,也是社區居民的疏散通道,也是高層業主的生命通道,讓我們來看看執法部門是怎么說的。小區是我家,建設靠大家。大家齊努力,幸福你我他!!!上海房產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