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工資支付標準。2022年,上海、遼寧、吉林等6個地方再次明確:隔離期、治療期、停工期工資如下:
隔離期:按正常勞動發送。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8日發布了《支持抗疫16項政策措施》,提到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體攜帶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正常勞動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
上海明確:企業在依法隔離期間,應當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員工工資。2022年,遼寧、吉林、廣東、天津、蘇州五地也明確了類似規定。
上海勞動仲裁律師咨詢需要注意的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方微信號1月7日發布文件,強調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規定,導致被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的工人不予支持。
治療期:按病假工資支付。
上海、廣東、遼寧、天津明確規定,隔離期結束后,企業應當按照職工生病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支付仍需停止工作治療的職工工資。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張立福在3月2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隔離期結束后仍需停止治療的,企業應當按照《吉林省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病假工資。
停工期:區分多種情況。
與隔離期、治療期相比,停產期的工資支付標準劃分更為詳細,根據是否提供正常勞動,是否超過工資支付周期,區分各種情況。
其中,吉林省明確規定,不能復工復產的企業,應當按照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停產超過工資支付周期的,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未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吉林省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生活費。
天津僅按是否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劃分:一個周期內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周期的,按天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
這樣規定其他情況。
值得上海勞動仲裁律師咨詢一提的是,疫情防控期間,部分工人不屬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體攜帶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依法被隔離,但屬于政府依法采取統一組織核酸檢測、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的情況,導致無法正常工作。
對于上述情況,天津、深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企業可以安排工人通過電話、網絡等遠程方式提供正常勞動,并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勞動者不能遠程工作的,企業可以安排勞動者休帶薪年假,企業設立自己的福利假等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勞動者不能以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未休息相關假期的,企業應當參照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
企業不執行怎么辦?
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副局長吳軍軍3月9日表示,疫情防控期間,如果工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撥打12345,或者在全國拖欠工資線索反映平臺上提交違法線索。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會立即核實處置,啟動調解、仲裁、勞動監督等手段,切實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